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鼎龙文化 公告编号:2022-053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6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 388 号广州卡丽酒店沙龙 1 厅。 5、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27 名, 代表股份总数 252,440,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394%。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总数 217,117,25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9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 名,代表股份总 数 35,32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8396%。 6、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龙学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长龙学勤先生因其他公 务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龙学海先生主 持),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 案: 议案 1.00《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51,732,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92%; 反对 70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0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78,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71.5041%;反对7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95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 2.00《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51,732,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92%; 反对 70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0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78,5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1.5041%;反对 70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49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00《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51,186,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29%; 反对 1,25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7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32,5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9.5533%;反对 1,25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44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00《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51,186,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29%; 反对 1,25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7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32,5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9.5533%;反对 1,25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44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00《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51,732,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92%; 反对 70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0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78,5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1.5041%;反对 70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49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00《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51,186,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29%; 反对 70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08%;弃权 54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32,5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9.5533%;反对 70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4959%;弃权 54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50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阳光时代(广州)律师事务所张建来律师、管泽成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阳光时代(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