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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龙文化: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07-08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鼎龙文化        公告编号:2022-055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文化”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鼎
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龙学勤、刘文康、王小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88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
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具体内容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龙学勤、刘文康、王小平:
    经查,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2022年6月22日,
鼎龙文化在《关于补充披露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中披露,
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其控股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钛科技)
向中钛科技控股子公司建水铭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水铭泰) 合计提供借
款1.17亿元,中钛科技向建水铭泰提供上述财务资助时,虽然已持有建水铭泰90%
股权,但建水铭泰尚未纳入中钛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未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及时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2、资产购置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2022年6月22日,鼎龙文化
在《关于补充披露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收购事项的公告》中披露,中钛科技于2021
年9月30日与其控股子公司寻甸金林钛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甸金林)的少数股
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钛科技以7780万元的价格收购寻甸金林少数股
东持有的寻甸金林10%股权。同日,中钛科技与其控股子公司建水铭泰的少数股
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钛科技以9520万元的价格收购建水铭泰少数股
东持有的建水铭泰10%股权。上述交易金额合计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净 资产
的13.12%,但公司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及时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龙学勤、时任财务总监刘文康、董秘王小平未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第五十九条、《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鼎
龙文化、龙学勤、刘文康、王小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
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
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
改,认真总结,充分吸取教训,按照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相关人
员对证券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规则的学习与掌握,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
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
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