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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龙文化: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3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的
相关要求,严格审查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积极防范非经常性资金
占用的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业务
往来,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
公司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或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
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为
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何兴强                   张需聪                   童泽恒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