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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龙文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鼎龙文化          公告编号:2023-007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应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法律
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
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对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
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三个事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
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执行日开始执行,即“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对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
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
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关于豁
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
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
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
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3)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将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企业应当按照
所授予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
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上述规定之日起执行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调整 2023 年期初相关
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
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


    特此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