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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龙文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04-29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审字(2023)第 410164 号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文化”)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鼎龙文化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鼎龙文化董事
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
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1)识别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内控失效

    公司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钛科技”)2021 年和 2022
上半年部分钛精矿产品通过中间贸易商销售给终端客户,终端客户为中钛科技关联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方,上述交易实质上属于关联交易,但公司未能有效识别并披露。上述事项表明公
司在识别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方面的内控失效。

    (2)2021 年度、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 2021 年度报告钛精矿产量存在虚假记载,2022 年
半年报中销售收入存在虚假记录,财务报表的编制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上述事项表
明公司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等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存在重大缺陷,存
在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

    (3)投资管理

    中钛科技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与寻甸金林钛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甸金林”)
的少数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 7,780 万元的价格收购寻甸金林少数
股东持有的寻甸金林 10%股权;中钛科技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与建水铭泰矿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建水铭泰”)的少数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 9,520
万元的价格收购建水铭泰少数股东持有的建水铭泰 10%股权。对于上述交易公司未
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及时披露义务,也未能提供交易价格合理性的审计证据,表
明公司在投资管理方面的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4)业绩补偿款未能收回

    公司 2021 年度确认应收业绩补偿款 54,525,691.19 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款项尚未收回,2022 年公司对上述应收业绩补偿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未能
就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与应收款项管理相关的
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5)应收款项未能充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鼎龙文化应收款项账面余额 22,032.76 万元,其他
应收款 13,191.99 万元,对部分大额应收款项,鼎龙文化未能充分采取有效措施进
行催收。应收款项催收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
重大缺陷使鼎龙文化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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