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 集成 公告编号:2015-04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 超日 股票代码 00250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如有) *ST 集成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冒同甲 严佳伟 电话 021-51889318 021-51889318 传真 021-33617902 021-33617902 电子信箱 gclsizqb@gclsi.com gclsizqb@gclsi.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年比上年增 2013 年 2012 年 2014 年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2,699,278,484. 1,637,967,028. 1,637,967,028. 营业收入(元) 551,927,443.77 584,477,526.24 361.83% 08 55 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694,316,249. -1,452,123,592. -4,605,859,539. -1,675,832,036. -1,668,459,214. 158.50% 润(元) 93 90 74 77 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1,228,825,431. -4,387,172,021. -1,722,851,055. -1,715,478,232. 145,941,609.49 103.29%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81 53 24 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110,300,070. 150,100,198.12 211,639,404.34 -624.62% -91,022,637.15 -91,022,637.15 额(元) 2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7 -1.72 -1.83 158.47% -1.99 -1.9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7 -1.72 -1.83 158.47% -1.99 -1.9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0.10% -368.31% 416.22% -506.32% -84.11% -138.58% 本年末比上年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2014 年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3,107,613,159. 6,269,709,135. 2,454,660,220. 7,575,747,570. 7,831,662,953. 总资产(元) 26.60% 03 25 73 17 77 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331,799,422.0 -4,337,608,017. 1,111,731,506. 1,119,372,195. 323,965,554.57 107.47% 产(元) 6 87 30 97 (2)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 5 个交易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4,462 54,470 日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江苏协鑫能源 境内非国有法 21.00% 530,000,000 0 有限公司 人 质押 315,117,931 倪开禄 境内自然人 12.49% 315,278,848 315,278,848 冻结 315,278,848 上海辰祥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 中心(有限合 11.89% 300,000,000 0 人 伙) 嘉兴长元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 合伙企业(有限 9.51% 240,000,000 0 人 合伙) 上海安波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 管理中心(有限 8.72% 220,000,000 0 人 合伙) 北京启明新能 境内非国有法 投资管理中心 5.94% 150,000,000 0 人 (有限合伙) 上海韬祥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 管理中心(有限 3.96% 100,000,000 0 人 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 质押 54,909,380 倪娜 2.18% 54,952,704 0 人 冻结 54,952,704 上海文鑫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 中心(有限合 1.98% 50,000,000 0 人 伙) 上海加辰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 中心(有限合 1.98% 50,000,000 0 人 伙)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股东倪开禄和股东倪娜的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 的说明 属于《上市公式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无 明(如有) (3)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28日起暂停上市,在暂停上市期间,为实现公司持续经营、恢复上市,公司做了大量工作,现将 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重整计划获得通过 2014年4月3日,原超日太阳接到债权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函,其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 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一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2014年6月26日,上海一中院作出 (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毅华公司对原超日太阳的重整申请, 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原超日公司管理人。 2014年9月3日,管理人发布《关于公开招标遴选投资人的公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投资人。江苏协鑫等9家单位 组成的联合体作为公司重整案的投资人。管理人按照公开招标遴选投资人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意向文 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由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由出 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经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 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管理人于 2014年10月24日向上海一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2014年10月28日,上海一中院以(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 止重整程序。 (2)处置不良资产 2014年8月18日,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根据《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有权对 公司持续产生亏损的财产进行处置。 2014年8月29日,管理人委托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原超日太阳持有的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洛阳银电光伏材料有限公司65%股权,竞买人各以人民币一万元竞得上述两项股权。 2014年10月20日,管理人委托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原超日太阳持有上海超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 权、上海原超日太阳能工程有限公司89%股权、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有限公司100%股权、洛阳赛阳硅业有限公司100% 股权、上海卫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西藏日喀则市超日国策太阳能应用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竞买人各以人 民币一万元竞得上述六项股权。 2014年12月8日,管理人委托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公开合并拍卖原超日太阳持有的香港原超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 司100%股权、Sunperfect Solar INC43.48%股权、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对外债权,竞买人以人民币2.5亿元竞得上述 资产。 (3)投资人认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 2014年12月,江苏协鑫等9家投资人支付14.6亿元资金获得16.8亿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所得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 偿债务、提存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作为后续经营的流动资金。依据投资人签署的《股份分配协议》和上海一中院裁定 出具民事裁定书((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1-8号),公司办理了股份划转手续。 (4)“11超日债”的清偿 “11超日债”属于有抵押财产优先债权,每一手“11超日债”债券(面值1,000元)优先受偿3.06元,其余未优先受偿部分参 加普通债权组受偿;在普通债权组部分,每一个“11超日债”持有人按照20万元以下部分(含20万元)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 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偿。 2014年9月29日,管理人收到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久阳投资分别发来的《保函》。根据《保函》,如债权人会议各表决 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上海一中院裁定批准重 整计划,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久阳投资将合计在人民币8.8亿元额度范围内为“11超日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相当于对重 整程序内每手“11超日债”未清偿的部分进行全额担保。在《保函》前述的条件达成之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久阳投资依据 《保函》向管理人支付了相应的资金。 通过上述重整程序内外的资金筹集,2014年12月管理人以2014年12月22日作为还本付息日,以截至2014年12月19下午 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为兑付对象, 对每手“11超日债”面值1,000元派发本息合计1,116.4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本息合计 1,093.12元)。至此,“11超日债”本金、逾期利息、罚息等得以全额清偿。 (5)销售订单大幅增加,公司逐步恢复生产 经上海一中院批准,管理人聘请行业内经验丰富的专家负责协助公司破产重整阶段生产经营工作,并向辰祥投资、安波 投资、韬祥投资和启明投资共计借入恢复生产所需的6.2亿元流动资金。公司在行业专家的协助下制定了合理的生产经营计 划,在公司生产能力不足的情况下,采用“自产+代工”的模式从事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和销售。行业专家协助公司梳理采 购、生产和销售等供应链环节,积极开拓太阳能电池组件市场。自恢复生产至2014年底,公司共实现了589MW的组件销量。 (6)优化公司治理 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光伏行业龙头企业协鑫集团下属的江苏协鑫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等强大的财务 投资者成为公司的重要股东。破产重整完成后,公司股东大会全面改选了公司的董事和监事,进行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更替, 且组成了新的专业委员会,打造了全新的强大治理结构。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263号,报告期内,协鑫集成实现营业收 入2,699,278,484.08元(合并会计报表),比上年增加361.28%,其中实现组件销售收入为2,191,147,763.48元。公司2014年度 共实现净利润2,682,250,505.2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94,316,249.9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5,941,609.49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协鑫集成总资产3,107,613,159.0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资产323,965,554.57元。 根据由2015年2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经营规划》,公司将致力于打造成全球领先的一站式绿 色能源综合服务提供商,成为以技术研发为基础、设计优化为依托、系统集成为载体、金融服务支持为纽带、运维服务为支 撑的一体化“设计+产品+服务”包提供商,构建差异化的领先的商业模式。 (1)注重技术研发投入,打造专业化的系统设计团队,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光伏发电系统提供技术设 计服务,提供最优设计方案。 (2)依托完整的产业供应链管理体系,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为客户提供最佳系统解决方案;同时通过科技创新及应 用创新,提供基于差异化的超高效组件的系统集成包,通过品质、高效率满足光伏电站25年以上持续稳定运营质量需求。 (3)积极推进光伏金融应用及创新,通过融资租赁、保险、基金等综合金融业务支持带动系统集成业务快速发展。 (4)提供优质运维服务,具有专业化运维管理团队,逐步实现全球运维、智能运维、高效运维。通过电站运营大数据 分析,提升和优化电站运维管理,提升发电量;为系统效率研究、设计优化提供大数据支撑,通过物联网技术为提供最佳系 统解决方案创造条件,从而提升公司运维体系的全球竞争力。 (5)进一步延伸产品线,未来将公司打造成为全球领先的综合分布式能源系统集成商,提供优质的清洁能源的一站式 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服务。 一站式绿色能源综合服务提供商的经营模式打通了光伏行业从硅料到电站的整个产业链,可以为光伏电站提供包括技 术、设计、系统集成、金融服务、运维服务等在内的全产业链服务。公司新的经营模式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符合绿色能源 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 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 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 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变更前采用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 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破产重整后公司的业务变化及特点,为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 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及规范会计确认、计量、报告和监控等行为的要求,并依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之规定, 公司拟对原有会计估计进行相应的调整,变更部分会计估计。 2.变更内容 对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进行相应的调整: 3.变更日期 本次变更部分会计估计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告时,发现前期存在会计差错,对涉及的重要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 1、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更正 2013年财务报告报出前,管理层对当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未充分考虑。 自2013年第一季度后至公司2013年年报出具日(2014年4月29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极少回款,客户没有还款意 愿,截止2013年末公司应收款项均已超过合同约定的账期。 2014年4月3日,公司接到债权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华公司”)的函,该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提出 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在公司很可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情况下,公司客户无任何付款意愿,该事项发生在2013年财 务报告批准报出前,为201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充分考虑2013年财务报告报出具之前的各种迹象和依据,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值迹象在2013 年12月31日已经出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上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且回收的可能性极 低。 公司管理层在2013年年报中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值认定存在会计差错,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依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计 提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追溯调整。 2、存货跌价准备的更正 2013年末因公司资金链断裂,停止正常的生产经营,部分存货无法按市场价格销售。 公司管理层在2013年年报中对存货的跌价准备认定存在会计差错,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 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依据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计提跌价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追溯调整。 3、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资产减值准备的更正 2013年管理层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计提了部分减值准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信所”)2013年审计报告中 对以下问题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2013年度继续发生巨额亏损,截止2013年12月31日,累计未弥补亏损292,308万元,营运资金和归属于母公司的股 东权益为负数,当期损益及资产负债金额还可能因审计范围受限产生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陷于停滞,逾期借款137,952 万元,应付债券不能按期付息,供应商货款无力偿付,银行账户和主要资产处于被冻结、抵押或查封等涉诉状态。2014年4 月3日,债权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 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截止审计报告日尚未受理。上述情形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公司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但我们未能获取相应的证据支持,以 判断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否应当以其可收回金额列示,并对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因此,我们 无法判断公司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3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013年财务报告报出前,管理层对当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未充分考虑。 2013年公司主营业务基本停止、公司资金链已经断裂、主要生产设备长期闲置、已经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2013年年报 出具前,上海一中院已受理了债权人毅华公司提出的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公司的资金链已经断裂,无法进行正常的 生产经营,公司很可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该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公司资金断裂只能通过 变卖大量资产用此偿还债务。以上证据表明,公司持有境内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可回收金额已无法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的前提 下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而只能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价值估计。 充分考虑2013年财务报告报出前的各种迹象和依据,公司管理层认为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的减 值迹象在2013年底已经出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上述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且减值估计不足,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 形资产、商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视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追溯调整上述资产相应的减值准备金额。 4、对应交税费前期差错的更正 公司及子公司在2013年前发生的出口业务,因应收账款长期未收回,不满足出口业务外汇核销时间的要求,出口业务视 同内销业务需计提增值税。公司依据出口业务外汇核销期限对此部分税金进行追溯调整。 5、依据诉讼情况对负债、赔偿金、违约金进行更正 公司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上海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裁定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指定了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经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核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 了优先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等。民事裁定书确认的公司部分往来款项的余额与公司账面余额存在差异,公司依据业务 发生时间对负债、赔偿金、违约金进行了追溯调整。 6、对2013年报大信所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海外子公司Chaorisky Solar Energy Sael及其子公司2013年的会计报表更正 2013年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境外子公司Chaorisky Solar Energy Sael的会计报表,大信所未能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证 实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是否公允反映,故大信所对此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依据Chaorisky Solar Energy Sael及 其子公司管理层签署并经我们审计后的2013年的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对2013年Chaorisky Solar Energy Sael的报表及合并报 表进行了更正。 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7、其他会计差错需要追溯调整的事项 (1)公司部分长期资产未及时入账。 (2)公司部分销售费用质保金、资产处置费用未计提。 (3)公司2013年部分收入入账存在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 (4)公司2013年部分损益入账存在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 (5)公司2013年部分税金及附加入账存在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 (6)公司部分报表项目分类不准确。 (7)海外子公司Sunpeak对其投资的美国GPVH不具有控制权,不应计入合并范围。 (8)因子公司报表变动,公司合并报表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公司针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按追溯重述法进行了调整,财务报表追溯调整前后对照如下: 合并报表项目 更正前2013年或2013年 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影 调整后2013年末或 度末金额 响数 2013年度金额 货币资金 60,432,311.65 -4,794,895.97 55,637,415.68 应收账款 1,473,613,601.27 -1,380,830,026.21 92,783,575.06 预付款项 129,082,708.42 -111,466,451.22 17,616,257.20 其他应收款 293,078,554.22 -264,378,165.32 28,700,388.90 存货 59,722,139.02 -19,780,130.90 39,942,008.12 其他流动资产 189,655,666.85 -39,638,259.62 150,017,407.23 流动资产合计 2,205,584,981.43 -1,820,887,929.24 384,697,052.1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120,420.40 14,120,420.40 长期应收款 87,728,042.42 -6,010,433.70 81,717,608.72 长期股权投资 25,070,851.79 -2,653,364.66 22,417,487.13 固定资产 2,789,125,653.25 -1,291,226,537.25 1,497,899,116.00 在建工程 486,355,197.78 -195,705,925.81 290,649,271.97 工程物资 97,083,502.42 -71,636,217.42 25,447,285.00 无形资产 273,163,062.04 -162,860,262.95 110,302,799.09 商誉 283,651,343.09 -283,651,343.09 长期待摊费用 6,858,902.92 -4,547,838.15 2,311,064.77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010,517.35 10,010,517.35 非流动资产合计 4,064,124,153.82 -1,994,160,985.28 2,069,963,168.54 资产总计 6,269,709,135.25 -3,815,048,914.52 2,454,660,220.73 短期借款 1,379,711,226.55 -58,715,104.00 1,320,996,122.55 应付账款 1,606,425,674.55 -56,117,440.36 1,550,308,234.19 预收款项 38,940,060.82 791,331.17 39,731,391.99 应付职工薪酬 13,471,705.66 8,594,383.49 22,066,089.15 应交税费 64,207,782.59 541,906,948.98 606,114,731.57 应付利息 181,185,896.12 -3,748,184.04 177,437,712.08 其他应付款 753,440,065.73 84,743,321.76 838,183,387.4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497,569.35 -1,497,569.35 其他流动负债 3,973,242.91 -3,973,242.91 流动负债合计 4,042,853,224.28 511,984,444.74 4,554,837,669.02 长期借款 868,461,164.64 -81,343,663.16 787,117,501.48 长期应付款 443,621,196.64 -33,531,753.84 410,089,442.80 预计负债 53,611,331.88 72,612,919.77 126,224,251.65 递延收益 147,582,647.68 3,990,598.77 151,573,246.45 其他非流动负债 1,363,813.12 1,363,813.12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04,958,099.61 -36,908,085.34 2,468,050,014.27 负债合计 6,547,811,323.89 475,076,359.40 7,022,887,683.29 其他综合收益 -8,531,976.53 -12,772,195.82 -21,304,172.35 未分配利润 -2,923,079,136.35 -4,042,410,548.82 -6,965,489,685.17 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31,799,422.06 -4,055,182,744.64 -4,386,982,166.70 少数股东权益 53,697,233.42 -234,942,529.28 -181,245,295.8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8,102,188.64 -4,290,125,273.92 -4,568,227,462.5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269,709,135.25 -3,815,048,914.52 2,454,660,220.73 一、营业总收入 551,927,443.77 32,550,082.47 584,477,526.24 其中:营业收入 551,927,443.77 32,550,082.47 584,477,526.24 二、营业总成本 1,948,868,422.33 3,350,456,274.57 5,299,324,696.90 其中:营业成本 551,572,123.87 -13,008,622.26 538,563,501.61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3,037.24 718,125.86 841,163.10 销售费用 57,372,927.99 6,199,089.58 63,572,017.57 管理费用 277,206,563.82 22,769,068.50 299,975,632.32 财务费用 280,619,250.18 -5,929,868.65 274,689,381.53 资产减值损失 781,974,519.23 3,339,708,481.54 4,121,683,000.7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5,811,951.58 -9,890,906.94 5,921,044.64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381,129,026.98 -3,327,797,099.04 -4,708,926,126.02 加:营业外收入 90,146,693.16 -52,612,173.36 37,534,519.80 减:营业外支出 207,114,488.63 47,176,759.77 254,291,248.4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498,096,822.45 -3,427,586,032.17 -4,925,682,854.62 减:所得税费用 907,698.77 3,433,584.98 4,341,283.7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499,004,521.22 -3,431,019,617.15 -4,930,024,138.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52,123,592.90 -3,152,006,994.27 -4,604,130,587.17 少数股东损益 -46,880,928.32 -279,012,622.88 -325,893,551.20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发现的会计差错进行了会计处理。 经追溯调整后,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