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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集成: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6-04-2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6-04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 Ltd.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6 年 0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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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舒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生育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方建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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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909,585,494.15          1,088,390,794.83             167.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1,985,303.96             70,887,577.17               43.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01,299,123.07             70,322,859.33               44.0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753,425,464.53           -4,711,948.18            -37,112.3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3                  -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3                  -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1%                     19.72%                 -16.9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5,744,672,664.58         14,785,858,411.16             6.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666,559,601.72          3,578,525,483.37              2.46%

注:其中每股收益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14 年度公司有大额的重组收益及投资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745,620.9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141,746.87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38,423.06

减:所得税影响额                                               -137,236.18

合计                                                            686,180.8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
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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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
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52,293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股份状态          数量
                                                                                 数量

                                                                              1,422,630,0
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8.19%         1,422,630,000                     质押         750,000,000
                                                                                  00

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40%         1,130,250,000 600,250,000         质押         799,430,000

                                                                                                质押         315,117,931
倪开禄                         境内自然人      6.25%           315,278,848    315,278,848
                                                                                                冻结         315,278,848

上海融境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境内非国有法人    6.14%           310,000,000    310,000,000
(有限合伙)

嘉兴长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4.76%           240,000,000
合伙)

北京启明新能投资管理中心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7%           150,000,000
(有限合伙)

上海辰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0%           110,937,500    30,000,000        冻结           937,500

上海裕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8%           95,000,000     95,000,000

上海安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2%           91,920,000                       质押         20,000,000
合伙)

梁山                           境内自然人      1.14%           57,78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                                           53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30,000,000

嘉兴长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0,000,000

北京启明新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5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00

上海安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1,9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1,920,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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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辰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0,937,500              人民币普通股   80,937,500

梁山                                                       57,7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7,780,000

吕宁                                                       23,609,200              人民币普通股   23,609,200

茅智华                                                     20,578,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578,000

上海文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

苏维利                                                     3,124,704               人民币普通股   3,124,704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
                                                                           无
(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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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 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37.64%,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大量到期兑付保证金解除所致。

2. 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34.48%,系本期增加销售所致。

3. 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417.79%,主要系增加投标保证金所致。

4. 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34.40%,系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金额小于进项税额,减少增值税负数重
分类金额所致。

5. 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43.12%,系本期固定资产预付减少所致。

6. 预收款项比期初增加51.27%,系本期增加客户预收所致。

7. 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55.42%,系本期增加印花税所致。

8. 应付利息比期初增加136.30%,系本期增加借款计提利息所致。

9. 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减少40.77%,系支付往来款所致。

10. 长期借款比期初增加92.59%,系增加长期借款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 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167.33%,系增加组件销量以及新增集成包业务所致。

2. 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增加156.01%,系增加组件销量以及新增集成包业务所致。

3. 营业税金及附加比去年同期增加459.97%,系业绩增长,增值税税额增加所致。

4. 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116.00%,主要系公司销量增加,增加运费、保险费、工资等费用所致。

5. 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512.25%,主要系公司规模扩大和管理水平提高增加管理人员和管理事项所
致。

6. 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48127.33%,主要系融资额增加补充资金所致。

7. 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减少833.53%,主要系本期回款增加回冲坏账准备所致。

8. 营业利润比去年同期增加108.68%,主要系销量增加产生盈利所致。

9. 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279.77%,主要系本期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10. 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44313.22%,主要系本期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11. 利润总额比去年同期增加107.79%,主要系销量增加产生盈利所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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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主要系15年已确认全部递延所得税影响,16年报表需要列示所得税费用
所致。

13. 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加42.07%,主要系销量增加产生盈利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7112.32%,主要系购买商品、发生费用支付的现金远远
大于销售回款的现金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069.01%,主要系固定资产大幅采购所致。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22.44%,主要系收到借款所致。

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54.17%,主要系购买商品、发生费用支付的现金远
远大于销售回款的现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1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张家
港其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时,为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品牌管理,全资子公司“张家港
其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2月,张家港集成完成了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016年2月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
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6〕6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原超日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做出
了正式的纪律处分;
3、2016年02月22日,公司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从市场需求出
发,利用各自优势,构建发挥协同效应的全面合作的商务模式,双方就供应链合作、光伏电站一体化服务、
系统集成包及 EPC 合作、海外市场合作等领域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合作内容由双方另行签署采购协议进
行约定;
4、2016年0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
州)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
80,000万元,增资后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0万元;
5、2016年0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苏州建鑫商业保理有
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发展规划,为开展新的金融业务,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
通过全资孙公司苏州国鑫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设立苏州建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6、2016年0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澳洲 ONE STOP WAREHOUSEP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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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D 51% 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969万澳元收购澳洲ONE STOP WAREHOUSE PTY LTD 51%股权,实现
公司整体战略布局海外市场,完善公司产业布局;
7、2016年03月28日,公司与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依照国家的产业政
策,从市场需求出发,利用各自优势,构建发挥协同效应的全面合作商务模式,双方就供应链合作、光伏
电站系统集成等领域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合作内容由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进行约定。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工商                               巨潮资讯网《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
                                                         2016 年 02 月 16 日
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

                                                                               巨潮资讯网《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原超日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做出了正式
                                                         2016 年 02 月 05 日   对破产重整前原超日股份及相关当事人
的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

公司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                             巨潮资讯网《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
                                                         2016 年 02 月 23 日
议》。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                             巨潮资讯网《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协鑫集
限公司增资人民币 80,000 万元,增资后其注册资本由人       2016 年 02 月 26 日   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
民币 2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00,000 万元。                                    告编号:2016-015)

                                                                               巨潮资讯网《关于投资设立苏州建鑫商
公司拟通过全资孙公司苏州国鑫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
                                                         2016 年 02 月 26 日   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民币 50,000 万元设立苏州建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16-016)

                                                                               巨潮资讯网《关于收购澳洲 ONE STOP
公司拟以现金 969 万澳元收购澳洲 ONE STOP WAREHOUSE
                                                         2016 年 03 月 15 日   WAREHOUSE PTY LTD 51%股权的公告》(公
PTY LTD 51%股权。
                                                                               告编号:2016-019)

                                                                               巨潮资讯网《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
公司与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6 年 03 月 29 日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时间   期限 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所作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于本次交易前 2015
                                                股份限售                                                   12 个 正常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江苏协鑫              持有的协鑫集成股份自本次交易中发行 年 12
                                                  承诺                                                      月   履行
                                                           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相关股份过户完毕之 月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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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于       日
                            上述 12 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
                            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协鑫集成股份的转
                            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本次发行结
                            束后,由于协鑫集成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增持的协鑫集成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承诺,但如该等取得的股份限售期
                            限长于前述承诺的期限,则该部分限售
                            期限按照对应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本次交易对方及配套融资方承诺:在
                            本次交易中认购取得的协鑫集成的股份
                            限售期为 36 个月,因本次交易认购取得
                            的协鑫集成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2、本次交易对方
                            承诺:在 36 个月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由
                            于盈利情况专项审核意见及减值测试专
                            项审核意见尚未能出具、尚未能确认是
江苏协鑫能源有
                            否应进行利润补偿,则限售期应相应延
限公司、上海其印
                            长,利润补偿期间届满的盈利情况专项
投资管理有限公
                            审核意见及关于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
司、上海融境股权
                            出具后,无需用于利润补偿的股份解除
投资基金中心(有
                            限售。本次发行结束后 6 个月内如协鑫
限合伙)、上海裕                                                    2015
                            集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赋投资中心(有限 股份限售                                           年 12 36 个 正常
                            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结束后 6 个
合伙)、长城国融     承诺                                           月 29    月     履行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
投资管理有限公                                                       日
                            因本次交易而持有协鑫集成股票的锁定
司、北京东富金泓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3、本次交易
投资管理中心(有
                            对方及配套融资方承诺:如本次交易因
限合伙)、上海辰
                            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祥投资中心(有限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合伙)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
                            让因本次交易在协鑫集成拥有权益的股
                            份。4、本次交易对方及配套融资方承诺:
                            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
                            交易中所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
                            求的,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本次交易完成日后三个会计年度(含本              承诺
江苏协鑫能源有                                                      2015
                            次交易完成当年)为“利润补偿期间”。             至
限公司、上海其印                                                    年 12           正常
                   业绩承诺 即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           2017
投资管理有限公                                                      月 29           履行
                            江苏东昇于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2
      司                                                             日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月 31
                            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润不低于 12,600 万元、14,600 万元、         日
                            15,300 万元。上海其印及江苏协鑫承诺
                            实现利润补偿期间每一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公司应在每一利润
                            补偿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东昇的实际盈利
                            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利润补偿期间
                            届满时,公司将聘请具备证券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江苏东昇 100%股权进行
                            减值测试,该中介机构对减值测试出具
                            专项审核意见;江苏东昇于利润补偿期
                            间每一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及资产
                            减值额应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上述专项
                            审核意见结果为依据确定。具体盈利补
                            充措施,请参见公司已披露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内
                            容。

                            1、不利用自身对协鑫集成的控股股东地
                            位及影响谋求协鑫集成及其子公司在业
                            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
                            利;2、不利用自身对协鑫集成的控股股
                            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协鑫集成及其子公
                            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不公允
                            的价格与协鑫集成及其子公司进行交
                            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协
                            鑫集成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在尽量
                   关于同业 减少不必要关联交易的同时,本公司或
江苏协鑫能源有
                   竞争、关 本人将保证协鑫集成及其子公司在对待 2015
限公司、上海其印
                   联交易、 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公司或本人的关联 年 12          正常
投资管理有限公                                                         长期
                   资金占用 交易方面,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 月 28          履行
司、朱共山、朱钰
                   方面的承 生的关联交易:1、若发生关联交易的, 日
      峰
                      诺    均严格履行协鑫集成的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
                            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2、对于原材料
                            采购、产品销售等均严格按照公开、公
                            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
                            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进行,以充分保
                            障协鑫集成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协鑫集成及其子公司
                            进行交易,而给协鑫集成及其子公司造
                            成损失,由本公司或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协鑫能源有 关于同业 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本 2015
                                                                              正常
限公司、上海其印 竞争、关 公司持有协鑫集成(包括上市公司及其 年 12     长期
                                                                              履行
投资管理有限公 联交易、 下属子公司,下同)股份外,本公司及 月 28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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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朱共山、朱钰 资金占用 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    日
      峰        方面的承 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企业
                   诺    (下称“相关企业”)未从事任何对协
                         鑫集成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
                         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亦
                         不从事任何对协鑫集成及其子公司构成
                         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
                         动。2、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除本公司持有协鑫集成股份外,本公司
                         不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
                         任何与协鑫集成所从事的生产和销售晶
                         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相同或相近的任何
                         业务或项目(下称“竞争业务”),亦不
                         参与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与协鑫集
                         成构成竞争的竞争业务,亦不谋求通过
                         与任何第三人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
                         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协鑫集成构成竞争的
                         竞争业务。3、本公司将对自身及相关企
                         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
                         果将来本公司及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
                         与协鑫集成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
                         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将采
                         取以下措施解决:(1)协鑫集成认为必
                         要时,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将进行减持直
                         至全部转让本公司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
                         关资产和业务;(2)协鑫集成认为必要
                         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本公司
                         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3)
                         如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与协鑫集成及其子
                         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
                         考虑协鑫集成及其子公司的利益;(4)
                         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本公
                         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赔偿协
                         鑫集成因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
                         函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
                         开支。作为协鑫集成的实际控制人朱共
                         山及上海其印的实际控制人朱钰峰,就
                         本次交易完成后避免同业竞争事宜出具
                         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及保证:1、本人及
                         本人近亲属没有通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其他经营主体或以本人名义或借用
                         其他自然人名义从事与协鑫集成相同或
                         类似的业务,也没有在与协鑫集成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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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其他任何经营实体中
                            投资、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或
                            有其他任何与协鑫集成存在同业竞争的
                            情形。2、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拥有、管理、控制、
                            投资、从事其他任何与协鑫集成所从事
                            的生产和销售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相
                            同或相近的任何业务或项目(下称“竞
                            争业务”),亦不参与拥有、管理、控制、
                            投资与协鑫集成构成竞争的竞争业务,
                            亦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人合资、合作、
                            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
                            管理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协鑫集成
                            构成竞争的竞争业务。3、本人承诺,若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
                            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协鑫集成从事的业
                            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可能存在实质性竞
                            争的,则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立即通知
                            协鑫集成,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将该
                            商业机会让渡给协鑫集成。4、若因本人
                            及本人近亲属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协鑫
                            集成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江苏协鑫、上海其印关于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江苏协鑫能源有
                            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限公司、上海其印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
投资管理有限公
                            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司、上海融境股权
                            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投资基金中心(有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限合伙)、上海裕                                                     2015
                            承诺方将及时向协鑫集成及参与本次交
赋投资中心(有限                                                     年 12          正常
                   其他承诺 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               长期
合伙)、长城国融                                                     月 29          履行
                            息,并保证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和
投资管理有限公                                                        日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司、北京东富金泓
                            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投资管理中心(有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协
限合伙)、上海辰
                            鑫集成或者投资者、中介机构造成损失
祥投资中心(有限
                            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如本次交
    合伙)
                            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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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明确之前,承诺方将暂停转让因本次
                              交易而在协鑫集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协
                              鑫集成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二)配套融资方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1、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诺方
                              将及时向协鑫集成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
                              保证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协鑫集成
                              或者投资者、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如本次交易因涉
                              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承诺方将暂停转让因本次交易
                              而在协鑫集成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方对所持标
江苏协鑫能源有                的资产股权拥有合法的完全所有权和处 2015
限公司、上海其印              置权,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第 年 06            正常
                   其他承诺                                                长期
投资管理有限公                三方权利;承诺方不存在代持标的资产 月 19            履行
      司                      股权的情形,其所持股权亦不存在任何      日
                              权属纠纷或潜在争议。若因承诺方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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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承诺给协鑫集成或者其投资者造成
                          任何损失,承诺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人员独立:(1)保证协鑫集成生产经
                          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
                          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承诺方及承诺方下
                          属其他公司、企业。(2)保证协鑫集成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协鑫集成
                          工作、并在协鑫集成领取薪酬,不在承
                          诺方及承诺方下属其他公司、企业兼职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
                          不在承诺方及承诺方下属的其他公司或
                          企业中领薪。(3)保证承诺方推荐出任
                          协鑫集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承诺方不干
                          预协鑫集成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的人
                          事任免决定。2、财务独立:(1)保证协
                          鑫集成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拥有
                          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
                          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2)
                          保证协鑫集成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
江苏协鑫能源有
                          立,承诺方及承诺方下属其他公司、企 2015
限公司、上海其印
                          业不干涉协鑫集成的资金使用、调度。 年 06            正常
投资管理有限公 其他承诺                                                长期
                          (3)保证协鑫集成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 月 02           履行
司、朱共山、朱钰
                          账户,不与承诺方及承诺方下属其他公      日
      峰
                          司、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
                          协鑫集成依法独立纳税。3、机构独立:
                          (1)保证协鑫集成及其子公司依法建立
                          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与承诺方及承
                          诺方下属其他公司、企业机构完全分开;
                          保证协鑫集成及其子公司与承诺方及承
                          诺方下属其他公司、企业之间在办公机
                          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
                          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2)保证协鑫集
                          成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运作,承诺方不
                          会超越协鑫集成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
                          或间接干预协鑫集成的决策和经营。3)
                          保证协鑫集成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
                          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4、
                          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协鑫集成及
                          其子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且该等资产
                          全部处于协鑫集成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之
                          下,并为协鑫集成及其子公司独立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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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和运营;保证本次注入协鑫集成的资产
                            权属清晰、不存在瑕疵或资产产权纠纷。
                            (2)保证承诺方及承诺方下属其他公
                            司、企业不违规占用协鑫集成资产、资
                            金及其他资源。5、业务独立:(1)保证
                            协鑫集成拥有独立的生产和销售体系;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
                            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
                            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
                            等环节不依赖于承诺方及承诺方下属其
                            他公司、企业。(2)保证承诺方及承诺
                            方下属其他公司、企业避免与协鑫集成
                            及其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3)保证严
                            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可能减少协鑫
                            集成及其子公司与承诺方及承诺方下属
                            其他公司、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杜绝非法占用协鑫集成资金、资产的行
                            为,并不要求协鑫集成及其子公司向承
                            诺方及承诺方下属其他公司、企业提供
                            任何形式的担保。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
                            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与对非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保持一
                            致,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4)保证不
                            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
                            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协鑫
                            集成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协鑫集成资
                            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协鑫集成造
                            成经济损失,承诺方将向协鑫集成进行
                            赔偿。

                            若经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张家港其辰将
                            依法拆除该两处房屋,同时上海其印将
                            以 22.264 万元人民币等额货币出资替
                                                                   2015
                            代该两处无证房屋的实物出资;若本次
上海其印投资管                                                     年 12          正常
                   其他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因该两处无证房屋             长期
  理有限公司                                                       月 28          履行
                            给张家港其辰或协鑫集成造成损失或导
                                                                    日
                            致其遭受处罚,上海其印将赔偿张家港
                            其辰或协鑫集成损失并以等额货币出资
                            替代该两处无证房屋的实物出资。

                            若江苏东昇到期不能解除该等抵押安
江苏协鑫能源有                                                     2015
                            排,且抵押权人要求以抵押物抵价、或
限公司、上海其印                                                   年 09          正常
                   其他承诺 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长期
投资管理有限公                                                     月 01          履行
                            的,承诺人将以合法来源的资金代江苏
      司                                                            日
                            东昇偿还《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和
                          1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债务或履行相
                                                             应义务。

                                                                                                    2015
                                                             1、全方位支持协鑫集成,发挥协鑫集团
                               江苏协鑫能源有                                                       年 09          正常
                                                  其他承诺 有限公司的品牌效应和整体优势;2、已              长期
                                   限公司                                                           月 01          履行
                                                             承诺未来利润以保障每股收益。
                                                                                                     日

                                                             1、整合标的资产,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2015
                                                             2、加快战略转型,发挥本次重组和上市 年 09             正常
                               协鑫集成董事会 其他承诺                                                      长期
                                                             公司业务的协同效应;3、加强募集配套 月 01             履行
                                                             资金管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日

                                                             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上海其印、江苏协              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
                               鑫、融境投资、裕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
                               赋投资、长城国                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2015
                               融、辰祥投资和东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不存在被 年 06              正常
                                                  其他承诺                                                  长期
                               富金泓及其董事、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 月 19              履行
                               监事、高级管理人              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不存在依据《关    日
                               员(执行事务合伙              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人)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
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重整
                                                             后通过恢复生产经营、注入优质资产等
                                                             各类方式,使协鑫集成 2015 年、2016
                                                                                                    2014    至利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年 10   润补 正常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江苏协鑫        其他承诺 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 亿元、8 亿元。
                                                                                                    月 23   偿期 履行
                                                             如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
                                                                                                     日      满
                                                             利润的,由江苏协鑫以现金方式就未达
                                                             到利润预测的部分对协鑫集成进行补
                                                             偿。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
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不适用
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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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0.00%        至              40.00%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18,790.71      至             26,306.99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8,790.71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无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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