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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2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协鑫集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进行和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债权和解,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清欠,如果本次债权和解能够顺利
实施,将有效改善公司资产质量,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并对公司未来业
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债权和解中的拟抵偿资产已经履行了审计、评估程序,并
出具了评估报告,公司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许晓明先生个人履历表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许晓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许晓明先生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职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冬华___________                陈传明___________




刘 俊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