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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集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8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
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8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18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 2018 年第三
季度报告正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