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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集成: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10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协鑫集成”)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及其
一致行动人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印”)出具的《关于
不减持协鑫集成股份的承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追加承诺股东的基本信息
    1、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 199 号
    注册资本:45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钰峰
    经营范围:电力、矿业及其他工业、商业项目投资,储能、动力电池产品销
售,工矿产品销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大型设备
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工程
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树屏路 588 弄 39 号 2039 室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钰峰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追加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数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限售情况的说明
                                 (万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53,000       10.47%             --
                                                         限售期限:2015 年 12
协鑫集团
            有限售条件股份        60,025       11.86%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2
有限公司
                                                         月 28 日
                 合计            113,025       22.33%             --
            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
上海其印                                                 限售期限:2015 年 12
投资管理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2,263       28.10%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2
有限公司                                                       月 28 日
                 合计            142,263       28.10%             --
    (三)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2018 年 11 月,为积极支持杭州湾区建设,分享杭州湾区经济发展成果;同
时为了丰富投资组合,降低非系统性风险,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协鑫集团拟将
持有的不超过 1,000 万股公司股票换购对应价值的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该事项预计将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之前完成。除上述
情形外,协鑫集团及上海其印未发生任何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协鑫集团及上海其印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后限售股合计 2,022,880,000 股,锁
定期将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
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及内在价值的合理反映,
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协鑫集团及上海其印承诺:
    1、自解除限售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即 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28 日止),协鑫集团及上海其印不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主
动减持所持有的协鑫集成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
股票红利、配股等新增的股份。
    2、鉴于目前政策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牵头成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基
金或行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民营上市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来不排除在
不影响实际控制权的前提下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形式,将部分股份转让至该
等专项基金。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披露并持续监督上述承
诺人严格遵守承诺。若追加承诺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
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四、备查文件
    1、《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不减
持协鑫集成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