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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集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08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11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
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联监事吴思
军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
监事吴思军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通过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以询价

发行的方式进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 个月内择机向特定

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
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实施细则》及中
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
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
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1,012,480,000 股(含 1,012,480,000 股)。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
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文后,
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发行对
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
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发
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 500,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         273,236             255,000
           C-Si 材料深加工项目             73,584              69,000
   半导体晶圆单晶炉及相关装备项目          50,076              26,000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             150,000
                 合   计                  546,896             500,000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上述项目的资本性支

出部分,非资本性支出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

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

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

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监事
吴思军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03 号”《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

发行情况报告书》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载 在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关联监事吴思军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联监事吴思军
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
补措施的议案》,关联监事吴思军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
了认真分析。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联监事吴思军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
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