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已于会前获得
并认真审阅了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议案,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等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定
价合理,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对前述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青___________ 陈传明___________
刘 俊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