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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集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已于会前获得

并认真审阅了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议案,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等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定

价合理,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对前述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青___________                   陈传明___________




刘 俊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