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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协鑫集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
发表如下意见:
    1、事前认可
    我们对《关于 2019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予以核查,认为本
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
求,有利于交易各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交易
各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
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
联董事朱共山先生、罗鑫先生、胡晓艳女士、宋明先生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青___________                 陈传明___________




刘 俊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