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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协鑫集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制定《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合伙人计划》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
投合伙人计划》是公司对核心人才进行激励的重要举措,旨在使跟投标的公司早
期的核心成员同时兼具股东身份,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机结
合,促使其在项目投资决策时更加谨慎,在公司运营管理过程中更加注重精益化
管理,强化整个团队的执行力,体现共创、共担和共享的价值观,建立良好、均
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可持
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协鑫集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合伙人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青___________               陈传明___________




刘   俊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