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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集成: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1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4 月 4 日、4 月 8
日、4 月 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有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
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5、股价异动期间,除因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部分投资人自愿完成换股
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7)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
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及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2195),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事项予以受理。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
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195 号)。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司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公
开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
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已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披露《2018 年度业绩快报》:“公司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58.9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4.36%。”公司已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披露《2019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 2019 年一季度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0-5,000 万元,较去年同期扭亏为盈。”截至目
前,公司不存在已披露的业绩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异的情形,公司 2018 年度业
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
以《2018 年年度报告》中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
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如股价异动发生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
告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在异常波动公告中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
预披露。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公司该年度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由
于公司 2018 年未分配利润为负,故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拟定 2018 年不进行利
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提议方案仅代
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内容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