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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集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2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 2019 年 4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
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8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8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8 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18 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 2018 年度报告摘要》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8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公司共实现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4,512.07 万 元 , 公 司 期 末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354,123.49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定 2018 年不
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8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进一
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实际需要,《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8 年度审计工作
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
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拟续聘为公司 2019 年审计机构。


    七、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
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
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八、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九、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第
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4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2,008.40
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640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十、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第
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张永
亮、彭刚林等 11 人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注销首次授予
500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 60 万份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 3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
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十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19 年第
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 2019 年第一
季度报告正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