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协鑫集成: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2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 14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2,008.40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 1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640 万股限制性股
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
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权的议案》,对《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中部分授权进行了调整及修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
重新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18 年 1 月 6 日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异议,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8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所涉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调整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
    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涉及的 179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6,116 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协鑫 JLC1,期权
代码:037766。
    7、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涉及的
16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06,240 万股。
    8、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 29 名原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59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9、2018 年 9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 29 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
计 595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0、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
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1、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
涉及的 23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752 万份股票期权及 6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265.58 万
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其中期权简称:协鑫 JLC2,期权代码:037806;限制
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6 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06,505.58 万股。
    12、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
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 14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2,008.40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 1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640 万股限制性股
票。同时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 9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 500 万份股票期权及 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6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 1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的
说明
    (一)等待期/锁定期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
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首次授予总量的 40%;(2)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解除限售首次授予总量的 4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7 日,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3 月 15 日,第一个等待期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届满;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8 年 5 月 11 日,第一个锁定期将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 司 未 发 生 前 述 情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行权/解除限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售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情形,满足行权/解除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限售条件
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8 年实现净
                                                      利润 5,648.70 万元,
上市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要求:以 2017 年度经营业绩
                                                      较 2017 年同比增长
为基准,2018 年度净利润比 2017 年度增长不低于 30%。
                                                      52.37% , 满 足 行 权 /
                                                      解除限售条件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 141 名激励对象在
                                                      2018 年度个人业绩考
                                                      核在 C 级以上,满足
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要求: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
                                                      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
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条件;2、首次授予限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E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制性股票的 16 名激
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
                                                      励对象在 2018 年度
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解除限售额度,期权份额由公
                                                      个人业绩考核在 C 以
司统一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上,满足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
    (三)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实施内容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不存在差异。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
达到考核要求的 14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数量为 2,008.40 万
份;1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640 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
体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
量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141 人,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 2,008.40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0%,具体数据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   第一个行权期可     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行权数量(万份) 期权数量(万份)
              董事长、总
     罗鑫                      250             100                  150
                   经理
 时爱国        副总经理         75              30                  45
 胡惠明        副总经理         60              24                  36
 许晓明       董事会秘书        55              22                  3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4,581           1832.4              2748.6
     术(业务)骨干
            合计              5,021          2,008.40             3012.6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16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4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3%,具体数
据如下:
                             获授的限制   第一个解除限售     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期期可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
                              (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股)
              董事长、总经
     罗鑫                       250            100                  150
                     理
 时爱国        副总经理        75           30                 45
 胡惠明        副总经理        60           24                 3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215           486                729
     (业务)骨干
          合计              1,600           640                960
    (三)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35 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2.18
元。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
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至 2020 年 3
月 14 日止。
    (六)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
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激励对象因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锁所缴纳的个人
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141 人,可行权股票期权为 2,008.40 万份。如果
全部行权,预计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 8,736.54 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 2,008.40
万股,资本公积增加 6,728.14 万元,公司 2018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009 元,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的影响非常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
审计的数据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没有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
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可行
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
/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已达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
权/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罗鑫先生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4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2,008.40 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640 万股。


    八、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
除限售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
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注销期权尚需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注销手续;
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
理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公司就
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尚需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
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及解除
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期权
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