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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协鑫集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对公
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青___________               陈传明___________




刘   俊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