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5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383.2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一)。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 11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383.25 万股限制性股 票。相关解锁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 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权的议案》,对《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中部分授权进行了调整及修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 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 案重新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18 年 1 月 6 日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异议,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8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所涉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调整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 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涉及的 179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6,116 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协鑫 JLC1,期权 代码:037766。 7、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涉及的 16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06,240 万股。 8、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 29 名原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59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9、2018 年 9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 29 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 计 595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0、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1、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 涉及的 23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752 万份股票期权及 6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265.58 万 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其中期权简称:协鑫 JLC2,期权代码:037806;限制 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6 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06,505.58 万股。 12、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 14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2,008.40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640 万股限制性 股票。同时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 9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 500 万份股票期权及 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6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 1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3、2019 年 4 月 29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为 2019 年 5 月 6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13 日止,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 141 人,可行权数量为 2,008 万份, 行权价格为 4.35 元/股。同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工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 16 人。 14、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 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43 元/股。 15、2019 年 6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 500 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60 万份股 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6、2019 年 7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已经办理完成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5,082,183,800 股调整为 5,081,883,800 股(截至 2019 年 7 月 29 日)。 17、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 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 26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600.9 万份股票期权及 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2 万份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对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103.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 表了相关意见。 18、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3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18 元/股。 19、2019 年 9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 2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 600.9 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2 万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20、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可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1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 个行权期可行权 232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94.23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 表了相关意见。 21、2019 年 11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已经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082,575,800 股调整为 5,081,540,800 股(截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 22、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及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 100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1,034.25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 11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383.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同时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 15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43.2 万份股票期权、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 54 万份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 207.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 2 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 股票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 关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后可解除限售首次授予总量的 3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7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日为 2018 年 5 月 11 日,第二个锁定期已于 2020 年 5 月 10 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9 年实现净 利润 6,962.73 万元, 上市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要求:以 2017 年度经营业绩 较 2017 年同比增长 为基准,2019 年度净利润比 2017 年度增长不低于 60%。 87.81%,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要求: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 的 11 名激励对象在 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2019 年度个人业绩考 考核结果为 D/E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 核在 C 以上,满足首 “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 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 销。 除限售条件。 (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实施内容与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 11 人,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为 383.2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一)。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第二个解除限售 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期期可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 (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股) 董事长、总经 罗鑫 250 75 75 理 时爱国 副总经理 75 22.5 22.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952.5 285.75 285.75 (业务)骨干 合计 1,277.5 383.25 383.25 注: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 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5、股份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10,840,642 0.21% 993,750 -3,832,500 8,001,892 0.16%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862,162 0.02% 993,750 0 1,855,912 0.04% 股权激励限售股 9,978,480 0.20% 0 -3,832,500 6,145,980 0.12% 二、无限售条件 5,071,101,158 99.79 2,838,750 0 5,073,939,908 99.84% 流通股 三、总股本 5,081,941,800 100% 3,832,500 -3,832,500 5,081,941,800 100%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期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5、《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