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9-13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8-7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公司下游经销商上海骏
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骏孟”)在银行 6500 万的授信额度内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为公司下游经销商武汉洁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
洁柔”)在银行 3500 万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销商在该授信额度项
下的融资用于向本公司支付采购货款,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具体以银
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为 6 个月。
上海骏孟和武汉洁柔分别为公司下游经销商,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同
时被担保方对公司实施反担保措施。
二、被担保人情况
1、上海骏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0 万元
法人代表:蒋泞骏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询、销
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化妆品、电子产品、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
(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上海骏孟资产总额 26,575,775.91 元,负债总额
25,283,612.04 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额 26,575,775.91 元。净资产 1,292,163.87 元,
资产负债率 95.14%,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146,857,486.30 元,本年累计净利润
100,682.78 元。(未经审计)。
2、武汉洁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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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人代表:张晓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初级农产品、保健用品、汽车零配件、化妆品、服装鞋帽、日用
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实体店及网上批零兼营;计
划生育和性保健用品零售及网上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网络技术设备、软件开
发;网络系统的安装与维护。(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武汉洁柔资产总额 56,133,717.43 元,负债总额
38,896,180.37 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额 56,107,587.07 元。净资产 17,237,537.06 元,
资产负债率 69.29%,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187,589,621.99 元,本年累计净利润
-2,450,590.82 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目前公司确定的担保主要内容包括: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6 个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担保金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具体以银行签订的相关协
议为准。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
商认可的方式办理。
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为经销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明
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确保加入
进来的经销商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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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定银行及授信额度下的融资用途仅限于向本公司支付采购货款;
(3)公司要求经销商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
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公司将谨慎判断
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力。公司为经销商履行担保责任后,
在承担保证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公司章程、协议约定,对经销商实施保前
审查、保中督查、保后复核,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为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的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整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
于帮助经销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扩大销售规模,进一步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长
期合作关系,同时有利于应收账款回笼,增加公司资产流动性,实现公司与经销
商的共赢。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基于独立判断,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
从而实现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公司为下游经销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参加此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
担保风险。
4、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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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零,控
股子孙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为零,公司实际已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31.71
亿元人民币,合计占最近一期(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04.17%,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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