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9-13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8-7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10 月 9 日(星期二),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 136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8 年 10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8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10 月 9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下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26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下午 3: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 136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1.01 回购的目的及用途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
1.04 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05 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07 决议的有效期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增设经营场所、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以上议案均属于“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包含议案 1 的子议案,须逐项表决。其中,议案 2 以议案 1 表决通过
为前提。
议案 1-3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4-5 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
1.01 回购的目的及用途 √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 √
1.04 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1.05 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1.07 决议的有效期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
2.00 √
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3.00 《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4.00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增设经营场所、修改经营范围
5.00 √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
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2:00-5: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 136 号四楼董事会
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
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7883333
传真号码:0760-87885677
联系人:曹卉、王云霞
通讯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 136 号
邮政编码:52840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3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511;投票简称:中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 10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
—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9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
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
1.01 回购的目的及用途 √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 √
1.04 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1.05 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1.07 决议的有效期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
2.00 √
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3.00 《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4.00 √
的议案》
《关于增设经营场所、修改经营范围
5.00 √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
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回执
截至 2018 年 9 月 27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 股,拟参加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
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