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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顺洁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8-8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10 月 26 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财会
[2018]15 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
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
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
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
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财会
[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
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
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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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公司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文件的
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
“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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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收到的政府补助, 原计入“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项目列
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列报项目及其内
容作出的归并、分拆、增补调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
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
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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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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