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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顺洁柔: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9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关于进行了认真核查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实施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股权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
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规定的禁止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制订、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
励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股票
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锁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
锁定期、解锁日、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
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
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中
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4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
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 1 年)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实
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



   三、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公司当
前自有资金比较充足。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增
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董事会批准的范围内开展国债逆回购
投资业务。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葛光锐                                  黄洪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海地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