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9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真阅读、核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的有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相关审议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及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补选第四届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的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
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候选资格已经征询意见并通过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核,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我
们一致同意补选戴振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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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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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光锐 黄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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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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