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3-01-0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分别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司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子邮件以及现场
沟通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相关情况,公司监事会将作出适当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
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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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
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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