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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0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
为 2023 年 1 月 31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86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566.50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9.48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94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17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32 元/股。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海地                                何国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   叠




                                             2023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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