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顺洁柔: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3月)2023-03-16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
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尊重资本市场的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关
注、了解和认同,并建立起公司管理层听取投资者建议的渠道;

                                      1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市场的长期支持。
    第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
度重视、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
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
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
违规行为。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方式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2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四)一对一沟通;
    (五)电子邮件和电话咨询,互动易平台;
    (六)现场参观;
    (七)公司网站及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新闻财经媒体采访报道;
    (九)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部门,在董事会
秘书的领导下,具体承办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公司的投资者关
系管理日常事务。


                                     3
    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
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六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
门、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办公
室进行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可以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负责人进
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性培训,鼓励其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提高其与特定
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
立公平披露意识。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以举行专门的培训。
   董事会办公室应加强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公司的
信息披露合规及有序。
    第十八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信用。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




                                   4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
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二十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
参观、座谈沟通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沟通。
    (一)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明或身
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一)。但公司应邀
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二)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
特定对象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
书》,也可以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
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
    (三)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公司应当
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
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四)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通形
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应当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
    (五)公司应当建立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事后复核程序,及时检查是否
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并明确一旦出现此类情形
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措施。
    第二十一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
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问题可以
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可以拒绝回答。
    第二十二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
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三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
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拟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后五日内举行投资者说明会,详细说明再融资的必要性、具体发行方案、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


                                     5
资者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
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将说明会的文字资料放置于公司网站供投资者
查看。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
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公司董事长(或总裁)、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
保荐代表人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
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
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
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置投资者专线咨询电话,确保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
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
    公司应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咨询
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要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应及时更新公司网站,并以显
著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历史信息,避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通过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及互动易网站(以下简
称“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公司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
互动平台上接收到的投资者提问,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根据情况及时处理互动平台的相关信息。
    公司在互动平台的披露行为不代替其法定披露义务。公司发现已刊载的文件
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应及时刊载更正后的文件,并向互动平台网站申请在文件名
上添加标注,对更正前后的文件进行区分。公司不得通过互动平台披露未公开重
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通过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密切关注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高度重视并依法履行
因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6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
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
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在
该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刊载。
    第三十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
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
    (三)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 其他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7
附件一:特定对象与公司直接沟通签署的承诺书格式



                                承        诺    书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
定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
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
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露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
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
卖你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
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
披露该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
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
或使用的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公
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活动,时间为:                 。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
(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
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




                                      8
附件二: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格式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投资者关系活动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类别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人

    员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

 主要内容介绍


关于本次活动是

否涉及应披露重

 大信息的说明

附件清单(如有)

     日期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