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6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补选的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候选资格已
经征询意见并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意补选葛光锐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关于股票期权所涉相关事项权益注销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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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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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地 何国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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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叠
2023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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