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士达: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4-23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2-015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于2012年4月23日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林华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2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2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2012年4月24日《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2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
2012 年 4 月 24 日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
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会议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
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了全体股
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本议案尚待《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请
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
要内容详见2012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
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详见2012
年4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
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合理、有
效,能够客观的评价激励对象的实际工作情况。
本议案尚待《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请
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
法》内容详见2012年4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
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1、
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2、激励对象的
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3、激励
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
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没有作为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经核查,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合法、有效。
《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内容 详见 2012 年 4 月 24 日公司指 定信息披 露媒体 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