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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对《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贯彻情况的工作方案2012-07-1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贯
                     彻情况的工作方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情况答记者问》等文件及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
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
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收到发文后,公司及时按照通知
要求将文件内容以董事会发文的形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进行了传达,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文件的
精神进行了学习。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关于回报股东的意识,增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透明度,让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特成立了专项活动工
作小组。董事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公司此次专项活动的统筹工作;成
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董事会秘书具体
负责本次专项活动各个阶段工作的安排和落实,确保活动的顺利开
展。此次专项活动主要从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工作、完善公司利润分配
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相关工作、提高现金分红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工
作等方面着手,力求以此次专项活动为契机,逐渐形成积极回馈社会、
回报投资者的股权文化。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工作
    通知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规划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
证,形成论证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
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
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现状:公司目前没有明确的回报规划,未就股东回报规划事
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
    落实工作:在本方案制定完成后,公司开始进行回报规划专项研
究论证工作,并将就股东回报规划安排的具体内容和理由、利润分配
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的完善情况、董事发表意见情
况、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及征求中小股东诉求的反馈意见等情况进行
详细的研究和说明。力求通过此项研究论证工作为公司的回报规划及
公司章程的修订工作起到积极的参考作用。
    为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让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根据通知的要求,结合公司制定的回报规划专项研究论证报告的实际
情况,公司将制定能够促进自身发展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回报
规划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完成期限:回报规划专项研究论证工作结束时间为 2012 年 6 月
25 日前;回报规划制定工作结束时间为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
    具体责任部门:回报规划专项研究论证工作和回报规划制定工作
具体负责部门为证券部、财务部。


    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公司根据论证结果制定“《公司章程》修正案”提交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章程中应载明以下内容:(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
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
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二)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
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发放股票股
利的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如有)等。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
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
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现状:目前的公司章程中未有以上要求内容。
    落实工作:在本方案制定完成后,公司将根据通知的要求,结合
公司制定的回报规划专项研究论证报告的实际情况,着手修改公司章
程条款,将通知中要求的内容在公司章程中进行明确,完善股东会和
董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今后关系到公司利润分配事
项的决策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应该履
行的程序规定进行。
    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
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
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按照通知要求的程序进行,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变更或调整。
    完成期限:修改公司章程工作结束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31 日前。
    具体责任部门:修改公司章程等工作具体负责部门为证券部。


    三、提高现金分红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工作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
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
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
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
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
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
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
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现状:公司历年的分配事项均充分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的意
见,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后及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等媒体进行了信息披露,为投
资者能够充分知悉方案内容和发表意见提供了条件。公司在历年的定
期报告中,对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均进行了相应披露,但披露
内容较通知要求不够详尽。
  落实工作:在今后的分配工作中,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处理工作
中,将继续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
会等方式,为公司股东发表意见提供更充分的条件。
   在今后的定期报告披露工作中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披露内容详
细披露,使投资者能够对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分红标准和比
例、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等情况有更加全面和清晰的了解。
    完成期限:历年分配事项执行过程中及定期报告披露过程中。
    具体责任部门:提高现金分红信息披露透明度工作具体负责部门
为证券部。


    四、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工作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
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现状:公司 2011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是董事会在认真研究
和论证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充分征询了独立董事,并要求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后制定执行的。在股东大会对分配方案进
行审议前,公司及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巨潮资讯网等媒体进行了信息披露,并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落实工作:在今后的分配工作中,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处理工作
中,将更加严格的按照公司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执行。并努力为
中小股东发表意见和诉求提供更多的渠道。
    完成期限:分配事项执行过程中。
    具体责任部门: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工作执行负责部门为证券
部。
    以上就是公司对《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贯彻情况的工作方案,公司要求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认真落实
《通知》中的各项要求,根据上述工作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方案中
安排的工作。并充分领会文件精神,在今后的相关工作中积极贯彻落
实文件要求内容并严格履行回报规划的承诺,保证公司在成长和发展
的道路上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更稳定的投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