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士达: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2012-07-1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
于 2012 年 5 月 18 日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
【2012】43 号)(以下简称“《通知》”),收到发文后,公司立
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贯彻落实《通知》内容,组成以董事长刘程宇先
生为负责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专
项小组。专项小组成立后,小组成员根据专项小组工作方案就股东回
报规划与独立董事、部分流通股股东做了沟通,从股东回报规划安排、
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决策程序和机制的完善上做了专项研
究论证,同时通过电话专线方式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确认了
适合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分红事项决策程序及回报规划等相关内容,
具体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一)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属于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主要从事 UPS 不间断电源、
光伏逆变器、配套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以及相关电力电子产品的
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在全球金融危机余波尚未停息,欧债危机
又风起云涌,且发展之势愈演愈烈之时,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已经从
金融层面渗透到实体经济,在外围经济增长弱于国内经济增长趋势加
剧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团结奋进,努力克
服外部不利的因素,积极把握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有利因素,借助公
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契机,充分发挥科士达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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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供应链管理、生产管理方面的优势,对市场进行深耕细作,进
一步提升公司在国内本土市场与海外市场上的销售份额,实现了利润
的稳定增长。未来三年,公司将继续努力保持盈利的稳步上升,并根
据每年实际的盈利情况积极地回报投资者,保证公司盈利增长的同时
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分享增长成果的机会。
(二)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针对国内市场,公司持续深化推行“行业+渠道”双轮驱动市场拓
展战略,以及以数据中心核心市场为目标的高端市场拓展战略;同步
推进金融、通讯、政府、轨道交通、电力、制造六大行业的市场扩展;
加强渠道建设,对重点区域进行深度客户挖掘,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市
场的反应速度,增强销售拉力。面对复杂的外围经济形势,依靠现有
销售渠道进行水平延伸,对目标市场的产品规划与布署配套进行改
善,积极有效进行市场开拓。以上规划的顺利实现需要公司提供雄厚
的资金来支持,在考虑分红方案时,公司需要维持适当的留存收益比
例,确保公司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持续经营并最终实现公司长远规划,
从而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回报。
(三)股东回报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实现稳定
现金收入预期的要求和意愿,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
顾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期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
提下,将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积极回报投资者,履行应尽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
立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
(四)社会资金成本
目前,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股权融资、债
权融资和利润留存方式。留存收益较股权融资或债权融资,筹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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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限制条件较少,财务负担和风险都较小。公司制定现金股利分红
计划时,适当保证留存收益,有利于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现时利
益。
(五)外部融资环境
目前公司银行信贷信誉良好,能够及时得到银行的有力支持。但
是现阶段银行信贷规模下降、利率上升,外部融资难度增加、成本上
升,加大了公司对留存自有资金的需求。如未来外部融资环境恢复宽
松,公司将考虑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二、股东回报规划安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
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当年每股收益不低
于 0.1 元;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2 元;审计机构对公
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分红具体规定: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
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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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
增长相适应,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2、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
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时,根据实际情况也可
同时派发红股。
3、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
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
的建议和监督。
4、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根据
实际情况,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
回报力度。
三、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决策程序和机制的完善情况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如利润分配方案为现金分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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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
如利润分配方案为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则需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
新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
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
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
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公司董事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完
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
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
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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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
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
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和使用计划。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
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
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
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
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
表决同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
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股东回报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
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
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
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满足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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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和公司长远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
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六、中小股东诉求反馈意见
本次规划公司通过电话专线、E-mail 等的方式听取部分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截至本论证报告出具之日,未收到中小股东的反对意
见。在今后的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将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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