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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2012-08-15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1、2、3 号》以及《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深

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深圳科士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

称“激励对象名单”)核实后,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

致人重大误解之处。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等,其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一)

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最

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作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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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励对象。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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