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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2-08-31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2-033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投资精密空调项目的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2012年7
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公司精密空调项目的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连
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下称“专户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4000020329200399952,截至2012年8月22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9,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精密空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除非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
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
询。国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
    四、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剑军、曾劲松可以随时
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专户银行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
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
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向公司
和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
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其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其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国信证券督导期结
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