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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2012-11-06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2-04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
                                    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对
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
露。现将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全体股东承诺期限: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2010 年 12 月 07 日至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此之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2013 年 12 月 06 日;
公司股票公开
                 高级管理人员的刘程宇、刘玲、李祖榆、杨戈戈、彭克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发行前全体股
                 斌、林华勇、蔡艳红及徐晓艳还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 2010 年 11   高级管理人员的刘程
东及公司董事、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月 23 日     宇、刘玲、李祖榆、
监事、高级管理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              杨戈戈、彭克斌(已
人员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离任)、林华勇、蔡艳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              红及徐晓艳承诺期
                 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限:任职期间及申报
                                                                               离任后的十八个月。


       承诺进度:正在履行中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以上承诺在严格履行中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1、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
               发展,本公司控股股东科士达电源公司(现更名为新疆科士
               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控制的全
               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下同)目前未从事与发行人
               现从事的 UPS 以及配套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研发、生
               产、销售和配套服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发行人不构成同
               业竞争。而且在发行人依法存续期间,本公司承诺不经营前
               述业务,以避免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若因本公司或发行
               人的业务发展,而导致本公司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业务发生重
               合而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同意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和/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公
               司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向发行人转让该
               等资产或控股权,和/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本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                                                            2010 年 11
               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发行人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如因                  长期有效
际控制人                                                                月 23 日
               本公司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对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程宇、刘玲夫妇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无论是否获得发行人许可,
               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将采取
               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
               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
               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不利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身份
               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如违反本
               承诺函,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
               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本承诺函一经
               签署立即生效,且上述承诺在本人对发行人拥有由资本或非
               资本因素形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或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
               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承诺进度:正在履行中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以上承诺在严格履行中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