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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3-03-12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3-008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3月1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15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9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2.50
元,共募集资金94,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871,814.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628,185.91元。深圳市鹏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于2010年11
月30日出具深鹏所验字[2010]418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净
额比本次上市计划募集资金超出 656,828,185.91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人民币 6,3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太阳能逆变器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8,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人民币 4,0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将其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3、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人民币
8,5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人民币 9,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投资精密空调项目。
    截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461,486,150.40 元。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
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人民币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UPS产品的主流客户为金融机构、电信机构、政府机构、税
务机关等,主要是采用集中采购模式。公司主要客户信用良好,但回
款周期较长,且一般年度末才能回款,基于以上原因,公司经营性流
动资金需求在上半年度将大幅增加;同时由于公司经营规模逐渐扩
大,原材料采购、研发设备增加,市场营销推广力度不断加大,所需
的日常经营资金数量明显增加。为有效缓解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压力,
减少向银行贷款,有效节省利息支出,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公
司拟将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从而给股东更大的投
资回报。
    本次使用 1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
材料的采购和开拓市场等经营性支出。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承诺
    1、公司确认在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3、公司承诺按照实际需求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
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提交公司2013年3月
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将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
大会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公司将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提供了所需流动资金。上述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
力,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从内容
和程序上,该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方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和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批程序合法,且履行了必要
的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科士达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最
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超募资金1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
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提升经营业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
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实施上述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