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3-01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 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3年3月16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该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4月9日—2013年4月10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9日下午15:00至2013年4月10日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3 年 4 月 3 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程宇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151,162,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73.0256%。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150,66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72.78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02,8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2429%。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任理峰律师、谢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 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50,958,5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48%;反对 12,7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 191,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1,64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8%。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50,958,5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48%;反对 12,7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 191,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1,64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8%。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0,958,5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48%;反对 12,7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 191,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1,64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8%。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50,958,5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48%;反对 12,7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 191,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1,64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8%。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0,75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07%;反对 391,3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9%;弃权 15,6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6、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0,958,5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48% ; 反 对 12,72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84%;弃权191,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64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 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0,958,5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48% ; 反 对 12,72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84%;弃权191,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64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0,814,9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98%;反对 12,7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 335,2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5,23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8%。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短期 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0,958,5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48% ; 反 对 12,72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84%;弃权191,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64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150,958,5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48% ; 反 对 12,72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84%;弃权191,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64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 股东大会上听取了独立董事作2012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 2013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相关内容详 见披露于 2013 年 3 月 13 日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 2012 年度报告全文》及相关公告。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任理峰、谢珊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 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