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士达: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2013-07-18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
议通过《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对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
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
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作为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经核查,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监事会成员:林华勇、林英、徐晓艳
二○一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