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科士达:关于拟与深圳市大沙河创新走廊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创新大厦临时购房合同》的提示性公告2013-07-29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3-028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深圳市大沙河创新走廊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
         订《创新大厦临时购房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总部办
公地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软件园1栋4楼,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员工
人数不断增加,目前的总部办公楼无法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为保障
公司运行的稳定,公司向南山区企业总部用房领导小组申请购置公司
总部办公用房。根据《南山区企业总部用房暂行办法》,现拟与深圳
市大沙河创新走廊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卖方”、“大
沙河创新投资”) 签署《创新大厦临时购房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深圳市大沙河创新走廊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创新大厦临时购房合同》,以人民币18314元/㎡的价格购买建筑
面积为4001.13 平方米的大厦楼层作为公司的办公用房。本次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合同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授权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此事项已经公司于2013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
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
续。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市大沙河创新走廊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深 南 大 道 10128 号 南 山 软 件 园 东 塔 楼
3201-3204、3207-3208
       法定代表人: 黄武英
       注册资本: 25,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05429202
       主营业务: 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
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
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
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在具有
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咨询,旧城
旧村和旧工业区改造项目投资,科技园建设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投资。
       卖方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无任何关系,无任何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
系。


       三、标的房产基本情况
       大沙河创新投资依法取得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区内、宗地
编号为04-05-17地块的更新改造主体资格,将在该地块建设创新大
厦。创新大厦建成后,将依法出售给符合《南山区企业总部用房暂行
办法》要求、并经南山区企业总部用房领导小组审批确认的企业,作
为企业总部办公用房。
     根据《创新大厦临时购房合同》约定,公司购买办公用房的建
筑面积为4001.13 平方米(最终建筑面积以创新大厦建成后出具的测
量报告为准),用途为总部用房。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
    (1)按上述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 18314 元/㎡,总金额
为 人 民 币 柒 仟 叁 佰 贰 拾 柒 万 陆 仟 陆 佰 玖 拾 伍 元 整
(RMB73,276,695.00)。
    (2)在卖方向公司交付本房产时,双方应按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
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确定本房产的实际建筑面积,重新计算
购房款,多退少补。
     (3)上述购房款为实收价款,不包括因买卖行为产生的各类税、
费。买卖行为产生的各类税、费,应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由双
方各自承担。
     2、支付方式: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购房款。
     3、协议的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4、房产交付时间:卖方须自2014年12月前,具备工程竣工验收
条件,并报送竣工验收相关文件。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
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本房产。
     5、结构与用途限制:本房产为公司自用的总部办公用房,公司
不得改变本房产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公司对本房产的
装修事宜须按本项目物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
    公司自本房产产权登记日起 10 年内如出现企业总部迁出南山
区,转售、转租总部用房,擅自改变总部用房的用途,出现与《南山
区企业总部用房暂行办法》不相符的情形或其他违反国家及深圳市政
府有关管理等情形之一的,报经南山区企业总部用房领导小组审批
后,卖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收回本房产,另行租/售。


     五、资金来源
     本次购房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问题;交易完成后不会
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况;不会出现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公司本次获得总部办公用房,有益于本公司未来稳定发展,提
升公司整体管理效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拟签订的《创新大厦临时购房合同》。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