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士达: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前后对照2013-09-0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前后对照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内容:
修订
序 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所处
位置
2、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士达” 2、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士达”
或“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601.88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 或“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98.64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
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 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
时公司股本总额 20700 万股的 2.908%。每股限制性股票拥有 时公司股本总额 20700 万股的 2.892%。每股限制性股票拥有
“特别
提示” 在有效期内以授予价格和授予条件购买 1 股科士达股票。本计 在有效期内以授予价格和授予条件购买 1 股科士达股票。本计
1
章节第 划的股票来源为科士达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划的股票来源为科士达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条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且任何一名激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且任何一名激
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 的 1%。
“特别 3、为体现长期激励效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两 3、为体现长期激励效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两
提示” 次授予给激励对象,其中首期授予给激励对象 551.88 万股, 次授予给激励对象,其中首期授予给激励对象 548.64 万股,
2
章节第 预留限制性股票 5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占本次股权激励计 预留限制性股票 5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占本次股权激励计
3条
划拟授予股票数量的 8.307%;预留股份在本计划首期授予日 划拟授予股票数量的 8.352%;预留股份在本计划首期授予日
次日起 12 个月内进行授予,到期未授予的额度将不再授予。 次日起 12 个月内进行授予,到期未授予的额度将不再授予。
5、本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首期激励对象为 147 人,占员 5、本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首期激励对象为 144 人,占员
工总数 1948 人(此人数为公司 2012 年度报告公告人数)的 工总数 1948 人(此人数为公司 2012 年度报告公告人数)的
7.55%,均为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 7.39%,均为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
直接影响的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管理/技术人员。 直接影响的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管理/技术人员。
“特别
提示” 详细名单请参见《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详细名单请参见《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
章节第 分配明细表》,该名单与本草案同时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分配明细表》,该名单与本草案同时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5条 信息披露网站。 信息披露网站。
预留股份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与首期激励对象相同,为 预留股份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与首期激励对象相同,为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管理/技术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管理/技术人员。
6、科士达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4.874 元/股。 6、科士达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4.874 元/股。
授予价格不低于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授予价格不低于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 9.748 元/股的 5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 9.748 元/股的 5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除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预留股份 总额除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预留股份
“ 特 授予价格不低于该部分股份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授予价格不低于该部分股份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别 提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5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5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4 示”章
节第 6 交易总额除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易总额除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条 本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审核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 本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审核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成就后予以公告,在 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成就后予以公告,在
该次董事会上确定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的限制性股 该次董事会上确定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不得早于董事会审议授予股票事宜的召开日期。公司 票授予日不得早于董事会审议授予股票事宜的召开日期。自公
应当在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成就公告后的 30 日内完成股票授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应当
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
告等相关程序。
预留股份的授予日以审议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
会决议日确定,确定的预留股票授予日不得早于董事会审议授 预留股份的授予日以审议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
予股票事宜的召开日期。 会决议日确定,确定的预留股票授予日不得早于董事会审议授
予股票事宜的召开日期。
7、对于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7、对于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公 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公
司业绩条件为: 司业绩条件为:
解锁期 财务业绩指标 解锁期 财务业绩指标
以 2012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 以 2012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
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2013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 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2013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
“ 特 第一个解锁期 率不低于 10%;加权平均净资 第一个解锁期 率不低于 10%;加权平均净资
别 提 产收益率不低于 7.00%。 产收益率不低于 7.00%。
5 示”章
节第 7
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12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 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12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
条
第二个解锁期/预留 数,2014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解锁期/预留 数,2014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率不低于 30%;加权平均净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率不低于 30%;加权平均净资
锁期 产收益率不低于 7.50%。 锁期 产收益率不低于 7.50%。
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12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 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12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
第三个解锁期/预留 数,2015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 第三个解锁期/预留 数,2015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率不低于 50%;加权平均净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率不低于 50%;加权平均净资
锁期 产收益率不低于 8.00%。 锁期 产收益率不低于 8.00%。
解锁期上一年度净利润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注:本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计划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第 8-12
水平且不得为负;上述各年度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个月期间授予激励对象。按照时间推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应考核的业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各年度净利润与净 绩指标年度为 2014 年,故以此类推。
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解锁期上一年度净利润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东的净资产。同时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经
水平且不得为负;上述各年度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常性损益中列支。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各年度净利润与净
如果公司发生增发新股、配股等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 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净资产对应的净利润不计入当期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剩 东的净资产。同时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经
余年度对应的净利润、净资产的计算。 常性损益中列支。
如果公司发生增发新股、配股等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
净资产对应的净利润不计入当期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剩
余年度对应的净利润、净资产的计算。
12、科士达承诺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0 日 12、科士达承诺在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
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0 日内,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
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3、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
“ 特
别 提 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科士达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
示”章 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科士达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 14、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确认授
节 第
12 条 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 14、公司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
-16 条 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1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合上市条件要求。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5、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确认授
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
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第四
节 本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47 人,包括: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44 人,包括:
计划激
励对象 1、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确定
7 依据和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范围”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二)
激励对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象的范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
围
司签署劳动合同。 司签署劳动合同。
(一)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科士达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科士达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
“第五 票。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规定在授予日买入合计不超过 601.88 票。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规定在授予日买入合计不超过 598.64
节 限 万股公司股票。 万股公司股票。
制性股
8 (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票的来
源和数
本计划采用定向发行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涉 本计划采用定向发行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涉
量”
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601.88 万股,标的股票数量占当前科士达股本总数 20700 万 598.64 万股,标的股票数量占当前科士达股本总数 20700 万
股的 2.908%。 股的 2.892%。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占目前总股
姓 名 职 务 股票数量(万 性 股票总数 姓 名 职 务 股票数量(万 性 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本的比例
股) 的比例 股) 的比例
李祖榆 董事、副总经理 27.00 4.486% 0.131% 李祖榆 董事、副总经理 27.00 4.510% 0.130%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副总经理、财务负
蔡艳红 蔡艳红
人、董事会秘书 39.60 6.579% 0.191% 责人、董事会秘书 39.60 6.615% 0.191%
第六节
限制性 李春英 副总经理 39.60 6.579% 0.191% 李春英 副总经理 39.60 6.615% 0.191%
9 股票的
分配情 杨戈戈 研发总监 14.40 2.394% 0.070% 杨戈戈 研发总监 14.40 2.406% 0.070%
况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
人员(143 人) 431.28 71.655% 2.083% 术)人员(140 人) 428.04 71.502% 2.068%
预留股份 50.00 8.307% 0.242% 预留股份 50.00 8.352% 0.242%
合计(147 人) 601.88 100.00% 2.908% 合计(144 人) 598.64 100.00% 2.892%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 公司股票均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 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均未成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控制人及其配偶均未成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二)授予日 (二)授予日
本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审核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 本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审核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成就后予以公告,在 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成就后予以公告,在该
该次董事会上确定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的限制性股 次董事会上确定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的限制性股票
“第七
票授予日不得早于董事会审议授予股票事宜的召开日期。公司 授予日不得早于董事会审议授予股票事宜的召开日期。自公司
节 本
激励计 应当在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成就公告后的 30 日内完成股票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应当按
划的有 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
效期、 等相关程序。
授 予 预留股份的授予日以审议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
日、锁 会决议日确定,确定的预留股票授予日不得早于董事会审议授 预留股份的授予日以审议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
10
定期、 予股票事宜的召开日期。 会决议日确定,确定的预留股票授予日不得早于董事会审议授
解 锁
予股票事宜的召开日期。
日、相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关限售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规定” 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内;
(二) 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内;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
授予日
交易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
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第九
11 3、本计划在 2013-2015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 3、本计划在 2013-2015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
节 限
制性股 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 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
票的授 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对于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对于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予与解
锁 条 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包含预留部分 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包含预留部分
件 ” 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二)
限制性 解锁期 财务业绩指标 解锁期 财务业绩指标
股票的
解锁条 以 2012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 以 2012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
件第 3
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2013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 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2013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
条
第一个解锁期 率不低于 10%;加权平均净资 第一个解锁期 率不低于 10%;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不低于 7.00%。 产收益率不低于 7.00%。
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12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 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12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
第二个解锁期/预留 数,2014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解锁期/预留 数,2014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率不低于 30%;加权平均净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率不低于 30%;加权平均净资
锁期 产收益率不低于 7.50%。 锁期 产收益率不低于 7.50%。
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12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 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12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
第三个解锁期/预留 数,2015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 第三个解锁期/预留 数,2015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率不低于 50%;加权平均净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率不低于 50%;加权平均净资
锁期 产收益率不低于 8.00%。 锁期 产收益率不低于 8.00%。
注:本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计划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第 8-12
解锁期上一年度净利润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个月期间授予激励对象。按照时间推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应考核的业
水平且不得为负。 绩指标年度为 2014 年,故以此类推。
上述各年度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解锁期上一年度净利润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 水平且不得为负。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 上述各年度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时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
支。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
时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如果公司发生增发新股、配股等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
支。
净资产对应的净利润不计入当期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剩
余年度对应的净利润、净资产的计算。 如果公司发生增发新股、配股等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
净资产对应的净利润不计入当期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剩
余年度对应的净利润、净资产的计算。
公司所处行业从近几年的业绩情况来看已进入调整期,在
未来几年趋于稳定,在上市公司中,与公司业务相类似的公司
在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及净资产收益率均增长缓慢并趋于稳定,根据公司业绩行权
条件,以 201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3-2015 年的净利润增长
率相对 2012 年分别不低于 10%、30%、50%,且 2013-2015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 7.00%、7.50%、8.00%,
该增长速度高于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近几年净利润平均增长
速度。同时,公司 2010 年-2012 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以及根据公司业绩指标测算出的 2013-2015 年公司
的净利润和 ROE 情况如下: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
东扣除非
7,801.72 8,093.15 8,741.24 9,615.36 11,363.61 13,111.86
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
润(万元)
增长率(%) 3.74% 8.01% 10.00% 18.18% 15.38%
净资产收
益率【扣除 30.51 6.74 6.97 7.00 7.50 8.00
加权】(%)
增长率(%) -23.77 0.23 0.03 0.50 0.50
因此,根据公司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公司从 2013 年-2015
年净利润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10.00%、18.18%、15.38%,净
利润增长率均值为 14.52%,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同时也高于公司前两年净利润增长水平,所以本公司设定的业
绩指标对激励对象来说具备一定的挑战性。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假设授予日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期授 假设授予日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期授
“第十 予限制性股票 551.88 万股,授予价格为 4.874 元,限制性股 予限制性股票 548.64 万股,授予价格为 4.874 元,限制性股
一 节 票的公允价值总额为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理论值与根 票的公允价值总额为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理论值与根
限制性
据布莱克-舒尔茨定价模型估算的激励对象在未来解锁期取得 据布莱克-舒尔茨定价模型估算的激励对象在未来解锁期取得
股票会
计 处 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之间的差额。最终确认授 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之间的差额。最终确认授
理 ” 予日科士达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总额为 予日科士达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总额为
(二) 2277.95 万元。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 2264.58 万元。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
12
预计限
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据估算,2013 年-2016 年限制性 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据估算,2013 年-2016 年限制性
制性股
票实施 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不含预留股份): 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不含预留股份):
对各期
经营业 授予的限制 需摊销的总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授予的限制 需摊销的总费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绩的影 性股票(万 费用(万元) 性股票(万 用(万元)
响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股)
551.88 2277.95 370.17 1,252.87 484.06 170.85 548.64 2264.58 367.99 1245.52 481.22 169.85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
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 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 用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
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 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
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 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
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 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
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 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
用增加。 的费用增加。
“第十
三节权 3、公司承诺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0 日内,公司 3、公司承诺在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
利和义 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0 日内,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
务 ” 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3 (一)
公司的
权利与
义务第
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