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科士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12-14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刘程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蔡
艳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提名,聘任李祖榆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刘玲女士为公司公共事务总监;聘任杨戈戈先生为公
司研发总监;聘任蔡艳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他有关材
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
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三)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任刘程宇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聘任李祖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玲女士为公司公共事务
总监;聘任杨戈戈先生为公司研发总监;聘任蔡艳红女士为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叶雅玲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
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叶雅玲女士的简历和相关资料,经审核,
叶雅玲女士具有会计及审计专业背景和丰富的会计及审计相关经验,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资格
和能力。
    (三)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
人的议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任叶雅玲女士为公司审计
部负责人。


    三、《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宁文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
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宁文女士的简历和相关资料,经审核,宁
文女士具备从事证券事务代表工作的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的议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任宁文女士为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




                             独立董事:徐政、彭建春、王苏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