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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2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4-008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通
知》要求,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自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的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
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履行完毕承
诺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全体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全体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此之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程宇、刘玲、李
祖榆、杨戈戈、彭克斌、林华勇、蔡艳红及徐晓艳还分别承诺:在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
之五十。
    承诺时间:2010年11月23日。
    承诺期限:
    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全体股东承诺期限:2010年12月07日至2013
年12月06日。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程宇、刘玲、李祖榆、
杨戈戈、彭克斌(已离任)、林华勇、蔡艳红及徐晓艳承诺期限:长
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2013年新任董事李春英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
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承诺时间:2013年12月1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
展,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科士达电源设备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疆
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控制的全资、控股
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下同)目前未从事与发行人现从事的 UPS 以
及配套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和配套服务相同
或类似的业务,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而且在发行人依法存续期
间,本公司承诺不经营前述业务,以避免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若
因本公司或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而导致本公司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业务
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同意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
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和/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公司所控制
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向发行人转让该等资产或控股权,
和/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本公司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
发行人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如因本公司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
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对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
偿。
    承诺时间:2010年11月2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程宇、刘玲夫妇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无论是否获得发行人许可,不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
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其他关联
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不利用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
动。如违反本承诺函,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
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本承诺函一经签署
立即生效,且上述承诺在本人对发行人拥有由资本或非资本因素形成
的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或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
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承诺时间:2010年11月2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可能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前,深圳市当时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基于《深圳市社
会保险暂行规定》(深府[1992]12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
定职工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深府[1992]179号)两个
规范性文件建立起来的,根据该等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适用
于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企业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鉴于在深圳市的实
践操作过程中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司一般采取住房补贴的形
式,公司建立了符合自身的住房补贴制度。
    为此,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科士达电源设备有限公司(现更名
为新疆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实际控制人刘程宇、
刘玲承诺:如今后公司或子公司因未缴或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而被相
关有权部门要求补缴或承担额外费用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公司或子
公司承担需要补缴的全部住房公积金和额外费用。
    承诺时间:2010年2月1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被追缴所得税优惠的有关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科士达电源设备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疆
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今后公司或深圳市
科士达电池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科士达电气系统有限公司)因
公司上市前享受的税收优惠而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和承担额外
费用的,深圳市科士达电源设备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疆科士达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向公司或深圳市科士达电池有限公司
(现更名为深圳市科士达电气系统有限公司)承担需要补缴的全部税
款和额外费用。
    承诺时间:2010年11月2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