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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2014-05-13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4-040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
                        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5月12日审议
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
产品的议案》,为有效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经
济效益,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控
股子公司协鑫动力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盐城”)
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
容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因项目计划安排,现阶段协鑫盐城存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
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以增加该公司的收益。
   2、投资额度
   协鑫盐城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
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4、投资额度使用期限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协鑫盐城自有资金。
   6、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
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
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协鑫盐城投资的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协鑫盐城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
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协鑫盐城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
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协鑫盐城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6000万
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
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协鑫盐城在过去十二月内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
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协鑫盐城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自有资金
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盐城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
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
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协鑫盐城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
期理财产品。
    监事会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盐城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自
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
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协鑫盐城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
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自有资金购
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