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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14-05-13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4-04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5 号”文件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2,9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50
元,共募集资金 94,250.00 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362.82 万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为之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41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超募
资金投资项目“太阳能逆变器项目”通过控股子公司深圳科士达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士达新能源”)实施,因此科士达新能源及保
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4 年
1 月 31 日的节余资金共计 6,057.02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利息收入
金额以转出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
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和相关内容详见 2014
年 2 月 2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
金及利息收入 6077.96 万元(含各账户截至转出当日的利息收入)从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400002032920033115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9170155200002557)、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城市广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2001512010090361)、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4000020329200399952)共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科士达新能源与广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支行就上述账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