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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4-05-13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
                       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动力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协鑫盐城”)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盐城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
上,运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
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上述事项的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协
鑫盐城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徐政、彭建春、王苏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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