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科士达: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2014-05-15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4-04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自有
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动力新材
料(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盐城”)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
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
1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控股子
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协鑫盐城于2014年5月12日运用5,5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
金融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情况
    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内容:
    (一)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2、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投资方向:结构性存款是一种内嵌金融衍生产品的产品,其
收益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
掉期(互换)、期权等以及具有以上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性衍生工
具。
    4、产品收益:
    产品收益=基础收益+浮动收益;
    基础收益=本金金额×2.6%×产品存续天数/365;
    浮动收益=本金金额×2.6%×有效计息天数/365;
    其中有效计息天数指产品存续期内观察标的(3个月SHIBOR)利
率位于相应期间利率参考区间(1%≤3个月SHIBOR≤10%)上限和下限
内(含上下限)的观察日天数(产品存续期中任何一日均为一个独立
的观察日)。
    5、产品期限(产品存续期):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8月12日,
共3个月。
    6、认购金额:人民币5,500万元。
    7、资金来源:协鑫盐城自有资金。
    8、协鑫盐城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1、利率风险:本产品的收益率根据观察日3个月SHIBOR值确定,
若本产品存续期间任一观察日3个月SHIBOR值不在约定挂钩区间内,
则获得的实际收益将低于公司的预期收益目标或遭受损失。
    2、提前终止风险:本产品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
前终止该产品,公司必须考虑本产品提前终止时,公司将本金和收益
再投资于其它相似收益和期限产品的能力。
    3、流动性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公司不可提前赎回,在本
产品到期前,公司不能够使用本产品的资金,也因此丧失了投资其他
更高收益的产品的机会。
    4、法律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
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要求本合同立即全部
或部分终止时,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收益的实现等。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
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2、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核查为主。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协鑫盐城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购买
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
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协鑫盐城在过去十二月内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
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 、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详 见 2014 年 5 月 13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的意见详见2014年5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备查文件
    协鑫盐城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签订的《兴业银
行企业金融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