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发表如下意见: 一、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刘程宇先生提名, 聘任杨戈戈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杨戈戈先生的简历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 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杨戈戈先 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 三、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任杨戈戈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 独立董事:徐政、彭建春、王苏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