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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03-18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职
责。监事会注重对公司经营运作的规范性、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的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4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八次监事会会议,报告期内监事会会
议情况报告如下:

                                         (1) 《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关于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2)
                                                  案》
                                         (3) 《公司 201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4)
                                                  股本的议案》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5)
                                                  告》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6)
     第三届监事会                                 专项报告》
 1                  2014 年 2 月 27 日
     第三次会议                                《关于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7) 公司担任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关于使用不超过 2.8 亿元超募资金购
                                         (8)
                                                  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不超过 3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
                                         (9)
                                                  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14 年度与深圳市易田机电
                                         (10)
                                                  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
                                                  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
                                         (12)
                                                  案》
                                         (13) 《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
     第三届监事会
 2                2014 年 4 月 18 日     (1)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
 3                  2014 年 5 月 12 日   (1)
     第五次会议                                   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
   第三届监事会
 4                  2014 年 7 月 3 日    (1)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第六次会议
                                               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关于减资退出协鑫动力新材料(盐城)
 5                2014 年 8 月 12 日     (1)
     第七次会议                                   有限公司的议案》
                                         (1) 《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第三届监事会
 6              2014 年 8 月 19 日                《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第八次会议                            (2)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
                                         (1)
     第三届监事会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7                2014 年 9 月 29 日
     第九次会议                                   《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2)
                                                  案》
     第三届监事会
 8                2014 年 10 月 24 日    (1)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十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14 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均按照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不存在违法

违规、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年度、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
果等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定

期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募资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小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制度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

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

则,以市场价格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五)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由公司证券投资部认真做好内幕信

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

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名单,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

的行为。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情况良好。

    (七)对公司对外投资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14 年度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于 2013 年度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报告期内,公司

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

了回购,并完成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通过对上述事项进

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和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