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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2015-03-18  

						                                                   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被终止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被终止上
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市后(主动退市除外),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召开地点应
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当明确具体。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服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投票,股东身份确认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务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投票,股东身份确认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
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    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在审议下列重大事项时,公司必须安排网络投票:
   (一)证券发行;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本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
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
计估计变更;
   (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时;
   (十)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文件规定必须安排网络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除非有过半数的出席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除非有过半数的出席会
会议董事同意以举手方式表决,否则,董事会采用书面表决的方式。      议董事同意以举手方式表决,否则,董事会采用书面表决的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书面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书面方
方式(包括以专人、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资料)、电话    式(包括以专人、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资料)、电话会议
会议方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而代替召开现场会议。董事会秘书    方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而代替召开现场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在会
应在会议结束后作成董事会决议,交参会董事签字。董事会审议按深圳    议结束后作成董事会决议,交参会董事签字。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
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
得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