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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5-03-18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5-010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
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
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
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
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
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
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
第39号、 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
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
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
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
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
范围。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
    2、职工薪酬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
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
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
    3、财务报表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
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增加“其他综合收益”
项目,核算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
损失;在利润表中,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
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
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根据此规
定,公司将“其他综合收益”作为会计报表项目在资产负债表单独列
示、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重分类至“其他综合收益”,并对其采用
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对公司2013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13年12月31日
       报表科目                                                 调整事项
                   调整前        变动(+、-)    调整后
  其他综合收益              0    -8,185.94      -8,185.94 将“其他 综合收
                                                            益”作为会计报表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8,185.94      8,185.94                0 项目在资 产负债
                                                            表单独列示



    对2013年1-12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13年1-12月
       报表科目                                                 调整事项
                   调整前       变动(+、-)     调整后
                                                             将本期外币报表
                                                             折算差额计入利
  其他综合收益        0         -27,320.18 -27,320.18
                                                             润表其他综合收
                                                             益项目



    4、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
务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规范对被投资方是否具有控制权以及是否应当
被合并的判断。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
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
    5、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
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
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
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
       6、合营安排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
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
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
    8、金融工具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
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
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
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会对公司定期报
告会计数据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必要
的也是合理的,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对
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合理的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