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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5-04-29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5-02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5年4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方案实施
前后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7,176,6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元,权益登记日
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
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
发生地缴纳。),共计派发现金44,576,490.00元,不转增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元;持股1个月以
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5月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
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安排:根据公司审议通过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
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
锁,则由公司收回。”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0     新疆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0*****800                    刘   玲
   3           01*****861                刘   耀



五、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蔡艳红      宁文
咨询电话:0755-86168479
传真电话:0755-86169275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